数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李莹发布时间:2017-09-09浏览次数:418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热情和崇尚学术研究,形成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进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文件和《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数学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数学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参评范围

凡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均可申请。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不得与第一次(及以上)和其他学业奖学金重复使用。

二、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校下达指标决定名额,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3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评定办法

1)评审委员会

成立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书:蒋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研究生已取得标志性成果(发表被SCI、核心等期刊收录的论文、获得国家、国际发明专利、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等)。

参评成果必须是以中国矿业大学数学学院为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成果且在各种奖学金评审中未使用过的成果。参评成果有效时间为201691日——2017831日之间。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201712月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5)参评研究生阶段有抄袭剽窃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7)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8)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表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jiangjuan217@163.com。在保持材料真实性的情况下,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原件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2. 单位评审:

根据提供的材料和推荐指标,数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评定。将数学学院推荐排序名单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后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学校审批:

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暨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审定,并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1. 研究生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 未尽事宜以《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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