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六条禁令”

时间:2018-10-02浏览:3753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