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违规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
2、严禁各单位以庆祝节日的名义违规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实物。
3、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4、严禁违规用公款安排单位集体聚餐、旅游度假或变相旅游度假等活动。
5、严禁各单位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7、严禁违规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
8、严禁违规收受和赠送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
9、严禁违规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贵重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电子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