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推荐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时间:2013-09-23浏览:878

 

理学院推荐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办法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补充通知》及《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中矿大教字【2012】8号)的精神,结合理学院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宋晓秋、唐刚
副组长:范胜君
成 员:韩奎、刘鹏、张淑娟、刘文斌、刘海顺、周圣武、杨先清、张慧星、张雷、邵虎、石礼伟、曹殿通、项树林、刘筱婕
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内各专业推荐及名额的分配方案、推荐指标的使用原则,组织学生报名,审查推免生资格以及初步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名单等工作。
 
二、推荐工作
1.推荐工作原则
理学院在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补充通知》及《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中矿大教字【2012】8号)执行。
2.推荐免试名额分配
经讨论,并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理学院各专业推荐免试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毕业班总人数
推荐本校
推荐外校
推荐
本院
院际互推
校际
互推
自主择校
1
数学与应用数学
105
8(注1)
1
2(注2)
1
2
信息与计算科学
23
注3
3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106
9(注1)
1
2(注2)
1
4
应用物理学
28
注3
 
总计
262
17
2
4
3
注1:首先保证专业大类中的每个专业都至少有1位同学获得推荐本院的资格,然后在专业大类中比较平均学分绩点,如果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再比较加权平均成绩。
注2:在专业大类中首先比较平均学分绩点,如果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再比较加权平均成绩。
注3:在“信息与计算科学”与“应用物理学”两个专业中产生1个“自主择校”的名额。首先比较平均学分绩点,如果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再比较加权平均成绩。
3.推荐免试名额相关说明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排序原则、特殊优秀生推荐等按照《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中矿大教字【2012】8号)及《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补充通知》执行。依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学院内某专业推荐人数若不足,名额可以进行专业间调剂。专业调剂后人数仍不足时,可以在不降低平均学分绩点的条件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数学分析》平均学分绩点,但最低平均学绩点不得低于2.8000,但在进行排名时排在上述符合条件报名学生之后。
(2)依照理学院各专业的推荐免试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免试预定人选。推荐自主择校、校级互推、院际互推的同学分别根据排序等额确定申请自主择校及校际互推但未获得推荐的同学同时也将失去推荐本校的资格,申请院际互推但未获得推荐的同学同时也将失去推荐本院的资格。所有符合调整前、调整后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如申请校内免研可进入面试。
(3)自主择校”是学生获得校外推免资格后自己联系招生单位,“校际互推”是学校与签订互推免试生协议的招生单位按照事先确定的专业和人数互相推荐免试研究生。“校际互推”计划名额单列,未完成的名额收回不得挪用。
4.推荐工作注意事项及时间要求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于9月24日上午11:30前报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根据推荐条件分别进行资格审查,于9月26日上午10点前研究确定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学生填报《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经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报教务部,由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取得推荐资格。
(3)申请向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本人须自己联系接收单位(校际互推除外),接收单位原则上要求为985高校且所在学科为重点学科或者为中科院研究所。教务部提供成绩证明,研究生院提供推荐免试资格证明。申请向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2013年10月20日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其免试资格自然取消,学院不得更换推荐名单。
(4)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对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中涉及学生自身权益需要申诉时,学生可按《中国矿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办理申诉。
(6)学院于2012年9月26日前,在公示各类推荐名单的同时将《2014年中国矿业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情况表》报教务部,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教务部正式向学生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各类推荐人员名单,并组织填报有关表格。
(7)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关于做好推荐及接收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补充通知》及《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中矿大教字【2012】8号)执行。                  
注:本文件解释权在理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理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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